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