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供热设施用地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