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供热设施发生迸裂等重大故障时,供热单位应当紧急抢修。抢修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公安、交通、房产、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