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事故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