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供热保障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事故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