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热用户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时,不得影响其它热用户正常用热。造成其它热用户不能正常采暖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