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确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