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热力系统(以下简称供热管网)以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