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经营、工程建设、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