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应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