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涉及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供供热计量、采暖方式、审查合格的供热设施施工图和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等资料,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