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承担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供热以及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