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