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了解本市发展情况,听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为代表参加会议依法履职作准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