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第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告。临时召集会议或者会议改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