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及预算报告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例会时,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