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各代表团和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主席团作出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