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例会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