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提出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四)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

(五)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六)其他需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