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防灾避灾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