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