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自治县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经济、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