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自治县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经济、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