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自治县各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彝族的语言文字,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自治机关对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