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自治县各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彝族的语言文字,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自治机关对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