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自治县实际,管理和保护自治县境内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山草坡等自然资源,依法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自治县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需求,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的资源开发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照顾。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