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