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四节 旅游景区景点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