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