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三节 导游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