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旅行社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确有困难需要转、并旅游团队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补充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