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旅行社第四十条已修改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由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