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