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政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预算监督和会计监督,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过程中需要对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