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政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州执行国家税法时,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