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补助专款,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各项基金和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以顶替正常的预算收入和支出。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