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州内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州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州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原产地的矿山治理和保护,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加大投入的照顾。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