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州内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州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自治州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原产地的矿山治理和保护,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加大投入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