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扶持集体、个人依法充分利用稻田、河流、山塘、水库发展渔业。自治州人民政府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严禁毒鱼、炸鱼。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