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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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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

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扶持集体、个人依法充分利用稻田、河流、山塘、水库发展渔业。

自治州人民政府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严禁毒鱼、炸鱼。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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