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民族关系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处理各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