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共同进步。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除本民族语言文字外,对能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干部给予表彰。

自治州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