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民族关系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州内的民族乡的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当地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乡乡长由该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照顾自治州内散居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