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共同为自治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