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所属各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根据当地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该县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