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祭奠乐曲,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叫夜、抛撒纸钱的,由民政部门或者有管理职权的其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丧事承办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