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公墓墓穴的使用周期为二十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