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禁止超面积建造坟墓。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