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业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丧葬服务收费、经营丧葬用品应当明码标价,由物价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予以监督。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