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从事祭祀活动,应当采取健康、文明、节俭的祭祀形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及其两侧进行;

(二)不得毁损树木、草坪;

(三)不得破坏环境或者妨碍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