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死者继承人为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继承人的,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为丧事承办人。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