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有效省、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归侨、侨眷较多的县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