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