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隐匿、盗窃归侨、侨眷的信件和邮件。其信件、邮件的丢失、损毁、短少,邮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